海關前日首次引用《商品說明條例》,拘捕一名年僅廿二歲的旅行代理商女董事,她涉嫌在營業過程中使用不良營商手法誤導消費者,聲稱營辦的旅行團乘直航機往韓國首爾,實際卻經釜山轉機,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商說條例)。此亦是條例生效以來,首宗破獲的相關案件。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昨澄清,涉事女董事經營的旅行社屬無牌經營,提醒消費者報團時要留意旅行社是否持有牌照。海關又稱,除上述案件外,現正跟進及調查另外兩宗涉及旅行社的投訴。
海關早前接獲一團十六人的投訴,指參加了上述旅行社的韓國五天旅行團,但聲稱由香港直航首爾的行程,出發時航班卻是經釜山轉往首爾,海關初步調查後,拘捕一名廿二歲女董事。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人士現正保釋候查。對於事件涉及無牌旅行社,董耀中提醒市民報名參加旅行團時,要留意旅行社有否牌照編碼,或到旅議會網頁核實是否屬持牌旅行社,市民在網上團購旅遊產品時更要小心。董續指,自商說條例生效後很少收到涉及旅行社違例的投訴。至於持牌旅行社若在迫不得已情況下,而未能提供航班服務,旅行社會事先向旅客解釋清楚。
海關則指,自二○一三年七月新修訂的商說條例實施以來,共接獲三十宗有關旅行社售賣機票涉及虛假商品說明的舉報,此宗亦是首宗破獲的案件,另有兩宗投訴正在跟進及調查,廿七宗投訴經調查後未有足夠證據證實違反商說條例。根據商說條例,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至於案件揭露有人涉無牌經營旅行社,旅遊事務署表示,轄下的旅行代理商註冊處正向海關了解拘捕個案所涉及的案情,包括公司名稱和交易詳情,以便考慮轉介警方調查。一四和一五年,註冊處分別接獲五十四宗和五十一宗無牌經營旅行社的舉報。該署又指任何人士在無牌情況下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一經定罪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