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告走過場 高鐵延誤誰埋單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平時予人的印象是一臉嚴肅,不苟言笑,然而立法會專責委員會針對高鐵工程延誤的調查報告出爐後,張炳良卻咧嘴而笑。事實上,調查報告只將矛頭對準已離職的港鐵前工程總監周大滄及行政總裁韋達誠,認為路政署及運房局沒有刻意隱瞞工程延誤,變相為高官開脫責任,張炳良掩不住心頭狂喜,也是人之常情。

高鐵工程一拖再拖,造成約兩百億元的超支,公眾一直被蒙在鼓裏,直至最終紙包不住火,引起全城嘩然。立法會其後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事件,經過十多次研訊,昨日公布調查報告,但令人失望的是,調查報告未能找出真相,釋清疑慮,反而有全力為政府開脫之嫌。報告將隱瞞延誤的責任歸咎於周大滄及韋達誠,但由於兩人均在醜聞曝光後離職,這種「問責」沒有任何實際意義。報告批評路政署過分信賴港鐵可以如期完成項目,甚至是「不合理地信任」,未能扮演「更主動」的監察角色,等於說路政署是被港鐵欺騙,並不是各界質疑的聯手隱瞞真相,這不正是港府最希望看到的結果嗎?

立法會調查雷聲大,雨點小,原因不難理解。議員擅於玩政治,卻並非工程技術方面的專家,由他們調查高鐵工程問題,必然如霧裏看花。何況今次立法會未獲授權行使有「尚方寶劍」之稱的特權法,有如無牙老虎。專責委員會曾邀請港鐵前主席錢果豐、前運房局局長鄭汝樺以及被指隱瞞的周大滄及韋達誠出席研訊會,但四名關鍵證人均以各種藉口拒絕配合,委員會無奈其何,只能根據港府及港鐵提供的有限度資料及部分非關鍵證人的口供進行調查,可信度難免大打折扣,調查報告草草收場也就不足為奇。

更可笑的是,調查報告一方面認為路政署及運房局作為項目監管方,未能善用制度及已有的資源履行職責,另一方面又為其緩頰,指由於高鐵工程首次引入服務經營權模式,欠缺一份項目推廣總綱領文件,清楚訂明各方責任、職務及角色,無客觀指標評估工程進展,這等於將延誤問題歸咎於機制先天缺失,而不是官員監管失職。這種推卸責任的手法其實已經屢見不鮮,在全港關注的鉛水風波中,當局同樣將責任推卸給「制度」。

可見所謂調查不過是一場騷,為了使得這場騷顯得更逼真,張炳良重申保留向港鐵追究責任的權利,不排除採取法律程序解決,但又說港府及港鐵雙方有共識,現階段全力推展及盡快完成整個高鐵項目,待一八年完工通車後才啟動相關程序,這其實是虛晃一槍。本屆政府明年屆滿,高鐵完工通車之日,有關官員過了海就是神仙。

說到底,港府是港鐵大股東,不管高鐵超支部分最終由港鐵負責還是港府付帳,其實都是公帑埋單,若是打官司,納稅人還要另外賠上一筆。高官毫髮無損,當然笑得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