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執業律師秦覺忠於八年前想成家立室,經朋友介紹下,認識一名瀕臨離婚的美容師,二人一拍即合火速同居。秦不但找律師協助對方辦離婚,更獨資以四百五十五萬元與她聯名購入西環「泓都」的單位,打算作為二人婚後愛巢。惟在該單位成交不足十日,女方帶同她三歲兒子搬走及分手,秦的結婚美夢僅半年便告終。在要求復合不果後,秦遂向高院民事興訟,向女方追回單位一半業權,法官昨判秦勝訴,可討回一半業權。
男原告秦覺忠,女被告李俊萮。法官昨在判詞指,聽畢二人作供後,相信被告最初是真心想與原告結婚,並無騙婚成分。惟原告亦是在結婚的大前提下,才把一半業權送給被告,基於二人結婚不成,故下令被告要把她一半業權歸還,轉回原告名下。
案件編號:HCA 209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