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人員涉行為不當飆88%

【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先後被廉政公署起訴,引起全城關注,廉政專員白韞六在廉署二○一五年年報中只講職位但無指名道姓地指兩宗案件屬個別個案,但明白當偵破案件涉及社會知名人士,公眾或因而認為社會廉潔情況惡化。另外,年報披露去年有九十名政府人員涉被指行為不當的調查報告,送交公務員事務局及有關部門首長考慮紀律處分或行政跟進,較前年四十八人急升八成八,當中包括行使假醫生紙、濫權、未經許可接受貸款及就值勤及逾時工作舞弊,其中十名人員的個案已作出決定,八人遭受紀律處分。

廉署去年接19投訴 涉45指控

身兼廉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委員梁君彥昨向立法會提交廉署年報時指,曾蔭權及許仕仁案反映香港反貪制度高效及廉署反貪決心。而去年廉署轉介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處理的非貪污性質投訴有三百零六宗,最多涉警務處,有九十二宗、次為民政事務總署的廿三宗。報告亦指去年曾調查一宗廉署職員疑貪污個案,調查後無發現證據。

另外,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昨亦發表年報,去年接獲十九宗對廉署或廉署人員的投訴,涉四十五項指控,另有六項指控涉前年的兩宗投訴,即去年記錄的指控合共五十一項,當中四成一即廿一宗涉行為不當、兩成六即十三宗涉疏忽職守、三宗涉濫權。

委員會年內完成調查一四年及一五年接獲牽涉八十一項指控的十九宗投訴,涉六項指控的四宗投訴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包括兩宗行為不當、三宗疏忽職守及一宗濫權。其中一宗個案牽涉一人疏忽大意,無及時安排被扣留者與到訪律師會見;另一宗牽涉舉報中心人員無妥善處理政府部門轉介廉署的貪污舉報;另一宗牽涉三名人員,收投訴後無發出認收通知書及無在收投訴後四十八小時內與投訴人聯絡等。

餘下一宗涉放債公司職員X女士,為一宗公職人員疑接受非法放債人利益的個案提供協助時遇多項不滿,包括她曾提及或與家人外遊,與審訊期可能有衝突,但廉署有人態度粗魯、案件主管無盡早通知她需分三案任證人、及到其公司以恐嚇口脗向接待員說必須找她。經調查後,除無盡早通知需分三案擔任證人一項指控成立,其餘均不成立,因有關人員曾向X表明最好待審訊期落實後才確定外遊行程,及有人證明案件主管到公司找X時冷靜有禮等。最終,六名被投訴人員中,四人遭上級訓示,另二人在調查完結前已分別退休及離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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