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車長淪乘客出氣袋,「被拍片」急增!接連發生巴士車長被乘客拍片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原來行車期間拍攝車長有機會違法,最高可監禁半年。惟條例有如無牙老虎,有工作僅兩年的車長已有五次「被上鏡」經驗,更被乘客揶揄「讀得書少」,深感屈辱;而車長停站休息時間不足,部分車站距離廁所逾十分鐘步程,令車長來去匆匆,有人因遲返而被乘客惡言相向。巴士工會直指車長淪為乘客出氣袋,每月收逾十宗車長被拍片求助個案,較以往升逾三成,要求巴士公司加強教育及協調休息時間;立法會議員則促當局加強執法以收阻嚇作用。
「佢話我讀得書少,先做揸巴士呢啲粗重工夫,我覺得好唔尊重我!」駕駛九巴兩年的兼職車長阿峰已被乘客拍片四至五次,惟他指大多屬無理取鬧,「揸得快又投訴,揸得慢又投訴」,早前有乘客邊拍片邊揶揄他「揸得慢」,更取笑他車長身份卑微,令他受辱。而行車期間亦有乘客舉機拍攝,此舉會阻礙他望倒後鏡,亦對他造成壓力,影響駕駛安全。
城巴車長阿強(化名)亦有被拍經歷,他早前將巴士駛離站後,有乘客要求上車,惟他按指引拒絕,豈料該乘客跑到巴士面前舉起手機拍攝,令他深感無奈,「知道佢會擺上網我會好唔開心,我唔想做公眾人物!」
工會指巴士公司僅促忍讓
「畀人拍片個心會好難受,我哋份糧唔包埋上鏡!」城巴職工會理事長許漢傑稱,拍片文化成風,工會早前每周收到兩至三宗車長被拍片的求助個案,即使車長善意提醒乘客要入錢,也被人拍片投訴。他坦言車長淪為乘客出氣袋,而曾被人拍片的他亦感同身受,更指除自己受壓外,家人朋友亦遭人非議,惟巴士公司只會叫車長忍讓,促公司加強教育,保障車長權益。
九巴員工協會理事長李國華透露,工會早前每月收到至少三宗車長被拍片求助個案,比起兩年前上升三成,建議車長若遇到拍片事件要即時處理,如通知站長甚至報警,避免與乘客爭執,很多時候車長不知被拍,直至片段被公開始知道上鏡,令車長蒙受壓力。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在巴士內拍攝一般不會違法,惟拍攝時用粗口辱罵車長,可被控行為不檢或刑事恐嚇,罰則視嚴重程度而定;而將影片公開不犯法,若加入失實字眼,就有機會干犯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可判監五年。
事實上,車長延遲開車而觸怒乘客,部分原因來自如廁問題。原來車長在每程車之間只有五分鐘休息時間,但部分總站與廁所距離來回需時十分鐘,令車長「跑住去、跑住返」,甚至不飲水避免去廁所。其中港島南區華貴邨往鰂魚涌的城巴通宵線N72,由於華貴邨總站於凌晨十二時後毗連公園的廁所會關閉,司機要被迫到較遠的傷殘廁所如廁,記者與許漢傑到該站測試,結果花四分半鐘才步行到殘廁門口,連同如廁時間再折返總站,需時逾十分鐘。蒲飛路及水泉澳邨總站更不設公廁,有車長需走到山邊解決。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鄧家彪表示,巴士公司及政府部門應加強宣傳教育,向公眾說明條例重要性。新巴及城巴發言人指,車長如受干擾而影響駕駛時應安全停車,聯絡公司車務控制中心尋求指示,有需要時報警;公司亦遵照「專營巴士司機指引」編定車長工作及休息時間,現時兩巴在十五個地點設有流動化學廁所予員工使用。九巴發言人指重視前線受滋擾個案,並嚴正譴責相關行為。
運輸署發言人指,乘客故意妨礙車長或分散他們注意力而無合理辯稱即屬犯法,根據《公共巴士服務規例》,可被罰款三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圖:李西全、朱偉坤
文:林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