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外籍女稅務顧問在港開設信託基金公司,她在○九至一三年間,挪用四名客戶交予她投資的款項以營運其公司,涉款逾三千一百萬港元,事後被揭發。她昨於高院承認盜竊、欺詐及藏有假文件等共四十八罪,法官將她繼續收押至下周一,始聽取辯方求情及判刑。
五十七歲被告 Deborah Annells於新加坡出生,現時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資格。案情指四名事主均是外籍人士,其中兩人是英國律師,一人是香港律師,另一人是英國人但無提職業。被告在○三年開設公司提供稅務及秘書服務,之後又開設信託公司,為客戶管理信託基金。四名事主在○五至一二年間,聘用被告的公司成立信託,並將資產交予被告公司用作投資。被告則在○九至一三年間,挪用眾事主交予她投資的款項,用作公司營運或轉帳到其他海外戶口。一○年時,其公司一名經理兼董事,發現客戶的款項被不尋常轉移,一年後該經理離職時報警。被告在一一年被捕後獲保釋,但她卻在保釋後繼續偷公司錢,直至一三年再被捕及落案,其罪行才告終止。
案件編號: HCCC 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