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假難民 餐廳東主囚兩月

【本報訊】一名聘用印尼假難民在其旺角餐廳做清潔黑工的本地男僱主,前日被法庭判監兩個月。至於受聘的印尼籍免遣返聲請女子,則早於今年四月被判處監禁十五個半月。入境處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士,均屬違法,重申根據高等法院頒布的判刑指引,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士屬嚴重罪行,須被判即時入獄。

入境處調查人員今年四月七日進行一次反非法勞工行動,在旺角一間餐廳內截獲一名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行街紙」的印尼籍女子,她當時因從事清潔工作而被捕,入境處及後調查發現她是免遣返聲請人士,並已在同月九日被判監禁十五個月兩星期。至於聘用她的五十七歲港人男僱主,前日在沙田法院承認一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的控罪,被判監兩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指,聘用非法勞工最高可被判罰款卅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對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最高可判罰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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