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起訴兩名樂器導師,控告他們涉嫌收受非法回佣合共逾一萬二千元,以作為轉介其學生向一間供應商購買樂器的報酬。兩名被告分別為青苗藝智有限公司的小提琴導師,及一名私人大提琴導師。二人已准予保釋,明日在荃灣裁判法院分兩案答辯。
其中一名被告何淑敏,五十七歲,青苗藝智樂器導師,被控兩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廉署指,何受聘於青苗藝智,負責教授小提琴及樂理課程,並向學生銷售樂器和相關產品,但她不得向青苗藝智的學生宣傳或銷售其他供應商的樂器。兩項控罪指,何涉嫌於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及一四年四月十四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本地樂器供應商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分別收受一千四百卅二元及五千六百九十九元,作為安排當時兩名青苗藝智學生的家長,向俊文樂器購買兩個小提琴的報酬。
另一名被告梁靖邦,卅五歲,私人樂器導師,被控一項相類罪名。廉署表示,梁獲僱用為一名學生及其妹的私人大提琴導師。控罪指梁涉嫌於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從俊文樂器收受五千一百二十元,作為安排該名學生向俊文樂器購買一個大提琴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