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租客恐失去多年珍藏,漫畫家憂原稿化灰。標榜「買細啲,住大啲」的迷你倉,讓用家存放不常用的物品,不少市民甚至明星都將它作為「藏寶庫」,擺放黑膠碟、陳年舊相及舊漫畫等具紀念價值的「無價寶」。
創作漫畫《至GOAL無敵》、經典角色哨牙珍的本地漫畫家甘小文昨日在社交網站facebook指,公司「至GOAL CLUB」十多年前起已租用上址約一百呎的迷你倉,主要放置漫畫原稿、舊漫畫及黑膠碟等珍藏,經過一場大火恐已「化作飛灰,不作瓦存」。他坦言:「就算無燒成灰,都淋濕晒,都做定心理準備無得剩。」甘小文指,該些珍藏全部獨一無二,「有啲第一版嘅《至GOAL無敵》漫畫,倉入面嘅係唯一一本」,非常具紀念價值。
另外,一名年約五十歲的租戶稱,自己以前教音樂,五年前起租用上址迷你倉擺放一些珍藏數十年的西方古典樂譜及樂器,對寄倉物品或已化為烏有,他坦言:「梗係痛心啦!唔知點算!」十分失落。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一般情況下,迷你倉公司或會為貨倉內屬於該公司的工具及財物投保,及買第三者責任保,一旦發生涉及人命傷亡的意外便可索賠。
不過,羅指出,公司未必替客人寄存的物品投保,況且「保險公司都未必肯做」,因迷你倉並無申報機制,一般除了易燃物等危險品外不能存倉,客人不需申報擺放甚麼物品入倉,一旦出事,因沒有證明文件,保險公司難以衡量物品的價值賠償。保險公司亦難以證明真偽,故投保較難。但有個別保險公司可能會接受「最低保障」投保,即設有最高賠償額,無論倉內存放甚麼物品,倘出事只會賠償不高於該金額,例如一萬港元。
羅建議客人如欲加強保障,可考慮購買個人財物保險,一般租用迷你倉需簽字同意免責條款,租戶難以追究,惟日後若能證明迷你倉公司有疏忽導致損失,客人可循民事索償。
消委會建議租用迷你倉的消費者,應該在租用前查詢商戶有否為顧客購買財物及水火險,亦要清楚保障範圍,因個別保單條款可能列明只保障樓宇結構或投保人的財物,對租客寄存物品的損失不作賠償。即使營辦商有購買水火險,但其賠償額未必足夠賠償倉內所有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