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販賣阻街「小麗老師」罰款

【本報訊】人稱「小麗老師」的社運人士劉小麗在今年的年廿九晚,於深水埗無牌販賣炒魷魚,被食物環境衞生署票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無牌販賣和沒有按牌照並為出售而烹煮或加熱食物共三罪。案件早前在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昨裁定被告三罪成立,判罰款共一千八百元。

被告劉小麗(四十歲)罪成後沒有求情,但反對控方申請充公涉案的木頭車及爐頭等物,指該些物品是市民財產,亦不會對社會構成危險,直言有關法例不近人情。她又列舉一名玉器小販於一九九八年,因貨品被充公而在庭上自焚,事後法官將其貨品發還予家人的事件,證明充公與否並非重點,法例目的旨在打壓小販。惟裁判官認為被告沒有特別反對原因,下令將有關物品充公。

三罪各罰六百

裁判官裁決時則指,信納食環販管主任在事發時見到被告拿着鑊剷,邊炒魷魚邊叫賣「十蚊串」,亦有顧客購買。雖然被告認為木頭車所處的馬路影線部分,面積不足以停泊私家車,惟官認為木頭車的存在,會令路面情況變差,故裁定她上述三罪成立,每罪各罰六百元。

被告在庭外表示,裁決是意料中事,會徵詢法律意見始決定是否上訴。

案件編號:KCHW 19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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