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運用主動調查權,介入海事處內部索取資料,探查處內對海上事故調查過後的跟進措施有否落實時發現,不少個案「資料甩漏、混亂不全」,「跟進不足、監察不力」。申訴專員以罕有的用語:「表現極度差劣,不作為的程度難以想像」來狠批海事處的管理文化,有如當頭棒喝,擲地有聲。
一二年十月一日南丫海難發生後,政府委任倫明高法官主持獨立調查委員會展開深入調查,翌年四月下旬發表的報告,對海事處的批評,與申訴署的報告內容十分相似,可以說得上是前後呼應。在大量佐證的基礎上,充分揭示海事處敷衍塞責、得過且過、有法不依的「極度差劣表現」。事實俱在,不容抵賴。
倫明高報告批評因循的管理文化在海事處管理層中頗為普遍,以致在執行監管時重重出錯;處內上下級之間溝通不足,未能發揮「本地船舶安全」的效能;安全組從屬關係混亂,在實際運作上,嚴重缺乏監察機制。更可怕的是,報告直指海事處備存運作記錄及行政記錄混亂,又遺失部分記錄,員工習慣口耳相傳指示,以致無法追溯政策的商議及決定過程。
前後兩份調查報告稍作比較,不難發現批評的論點一致,分別只是倫明高報告語調溫和,申訴專員公署則不留情面,痛擊要害。
市民有理由懷疑海事處的營運完全沒有章法,淪為自把自為,即使海難發生快將四年,其組織文化依然故我,不思進取,所謂徹底改革,僅停留於口中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