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單仲偕於去年十月的區議會選舉期間,他名下座駕載着西營盤正街選區候選人張啟昕往拉票時,張並未繫上安全帶,且半身從天窗伸出車外,被途人發現舉報。警方事後要求車主單仲偕提供事發時的司機資料,但單只回覆說可能是自己或其妻是司機,但又拒絕提供進一步資料。警方遂票控他沒有在要求下提供司機資料罪,單昨於東區法院認罪,被判罰款一千八百元。
五十五歲被告單仲偕,承認於去年十月廿四日在正街與第一街交界,身為一輛私家車的登記車主,車上有乘客不是坐在固定座位上,單未有在警方要求下,提供案發時的司機姓名、地址、駕駛執照號碼及與車主的關係。
案情指,事發下午近二時,有途人見到有人在私家車上,上半身伸出天窗外,亦沒繫上安全帶,遂向警方投訴。警方發信予車主被告單仲偕索取司機資料,單回覆當時司機可能是他或其妻,警方遂邀夫婦錄口供但遭拒絕。
案件編號:ESS 1353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