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負救命重任的救護車為在趕赴救人現場時爭分奪秒,衝燈、超速在所難免,但消防處繼早前要求衝燈白車寫報告而引起爭議後,轄下一個救護站近日竟下令前線人員深宵駕白車出勤時要「明智使用警號」,還要「多一點同理心」,免招人投訴;事件再引發前線人員鬧爆,指同事是按法例要求在出勤時響號,否則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將不獲豁免,同事被檢控要「自己孭」,承受極大壓力,形容「怪令」是矯枉過正,反問管理層:「呢個問題已經存在好多年,亦唔係一區獨有,點解依家先提出嚟?唔通要搬走個救護站?」
天水圍救護站主管日前向前線人員發出通告,指「再次收到天水圍居民投訴,指夜闌人靜時,有救護車不適當使用警號,對居民造成困擾。」又謂「如深夜道路暢順,可根據路面及交通情況,盡量將警號聲調低、間歇使用,甚至關掉」。通告更模棱兩可地說,「雖然在違反交通規則行車的情況下,必須使用視覺及聲音警示,但車輛主管及司機可根據路面的交通情況,明智地使用警號」,還叫「同事們多一點同理心,避免市民投訴」。
通告一出,前線救護人員議論紛紛。香港消防處救護員會總幹事屈其安指出,根據消防處規定,救護車日間時段即早上七時至晚十一時,白車出車時必須同時開藍燈、響警號;晚上十一時至翌日早上七時,則只開藍燈,不過,白車於該時段若為趕赴現場拯救傷病者、有機會違反交通規則,根據法例,便要跟日間一樣,「兩樣一齊開」,否則無法豁免被檢控。
對於該通告,屈坦言十分「低能」,因同事為趕赴現場,很多時會超速、衝燈及切線,「如果冇響警號,畀警方捉到或被影快相,咁點算?即係搵同事笨!係咪要自己孭先?」認為「無同理心嗰個係救護站主管!」他坦言,明白深夜響警號擾民,但有時深夜都好塞車,響警號確有需要,處方面對投訴時應向市民解釋政策,而非將責任推在前線人員身上。
本報記者昨到天水圍救護站了解,發現附近有不少民居,包括天盛苑、天耀邨及嘉湖山莊賞湖居等,但大部分居民均對救護車在深夜出勤響警號表示諒解。
消防處發言人稱,為盡快處理緊急召喚,車輛會按實際需要而不遵守交通燈號或標誌的管制,例如超速、衝紅燈,而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必須響警號始獲豁免管制,因此,當救護車輛需要不遵守交通燈號或標誌管制時,必須按法例規定響警號。警號除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讓路避免交通意外,亦可使在災場或意外地點居民知曉有緊急事故發生,以評估所處地點的危險情況。至於前線主管發出有關通告之目的,是提示人員避免對居民造成影響,並非改變現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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