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設計不能到達 用途或被更改

【本報訊】屋宇署的初步調查報告除了披露運動中心原屋頂的建築與圖則不符外,亦發現屋頂的用途可能被更改。根據署方記錄的批准圖則,位於八樓的運動中心屋頂指定為「平台」,屬於不能到達的屋頂設計,屋頂邊緣不設防護欄障。屋宇署會根據至今收集所得的資料和文件、其他將獲取的資料,及透過事件相關情況的全面分析,進一步查證在該屋頂鋪設綠化覆蓋面有否更改該屋頂的用途。

向兩邊傾斜 雨水排明渠

運動中心屋頂在設計時只能經由豎梯到達,並設計為以一比八十的斜度向兩邊傾斜,以把雨水排放至毗鄰七樓鋼筋混凝土平台的排水明渠,屬不能到達的屋頂平台,即除了僅為保養工程所需而設的通道外,沒有設置任何其他通道。不過,城大卻在屋頂加置綠化工程,更換現存防水膜、設置綠化覆蓋面及安裝自動灌溉系統。

有測量師指,根據建築物條例,如涉及重大改變用途需通知屋宇署,否則即屬違法,但具體需視乎改動規模會否影響負重,例如將天台改作綠化公園,供大樓相關人士休憩,便會大大增加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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