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歲女童與母親在移居美國前,曾於劏房暫住數年,期間男房東趁女童獨處房中時涉嫌多次將她強姦,女童去年特地回港報警及作供。
涉案房東被控五項強姦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女童聲稱房東威脅要將兩母女趕走,她怕沒屋住而被迫就範,惟辯方卻指,房東與女童母親關係非比尋常,不但從無向她們收取租金,還給予卅六萬元予女童母親做生活費,並指女童是受母唆使而誣告,女童否認。
四十八歲男被告,被控在一四年三月至六月期間,五度在粉嶺的唐樓劏房內強姦當時十歲的事主。控方昨在庭上播放事主去年一月錄取的影帶供詞。事主指與母在○九年由深圳來港,一度無地方住,最終搬入被告的劏房,而事主的父親,則在美國任職電腦工程師。
至一四年春天,被告敲她房門,得知其母不在,便入屋並強行脫她衣服將她強姦,被告威脅「反抗就趕兩母女走」,被告完事後,還指着身上穢物說是精液。
之後兩個月內,被告又上門三度強姦。最後一次犯案在六月四日,惟因其母剛巧回家,被告即匆忙叫事主穿衣,並以藉口掩飾,當時其母無懷疑。至同年六月六日,她便與母赴美與父親團聚;至同年十一月,因她父母吵架,她亦透露自己被侵犯的事,其母於一五年一月帶她回港報警。
辯方盤問事主時,則指她曾就事件作出筆記,但此筆記與警方會面口供有差異,例如筆記上寫被告案發後威脅要殺死母女,但她的口供卻說要趕走母女;事主解釋當時因情緒不穩所以寫錯。
辯方又指,其實被告與事主母親關係特殊,在母女入住的四年間,被告無收租金,還送贈了卅六萬元給其母,亦送了價值超過五萬元的頸鏈、手袋及手機等禮物;送予事主的是在迪士尼購買的萬多元手鏈和三千手錶等,並駕車接送母女去機場等。
案件編號:HCCC 23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