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警涉嫌於前年的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暗角毆打曾健超案,昨於區院繼續「案中案」聆訊。擔任證物員的警長余立志被辯方盤問時,質疑他以「影唔到幾多嘢」為由,而無在警署報案室草圖上畫出其中兩支鏡頭。余解釋,因這不會影響本案調查,又稱自己有權決定哪些部分與本案有關。
負責繪畫中區警署報案室草圖的余立志供稱,該處共有十六支閉路電視鏡頭,他於一四年十月底在草圖上標示了其中十二支鏡頭,發現遺漏後補畫了第十三及第十四號共兩支鏡頭。辯方質疑為何改動草圖後,不在調查報告中記錄此事,余解釋「我覺得冇咁嘅需要」。辯方又質疑他以「影唔到幾多嘢」為由,不在草圖加上第十五及第十六號這兩支鏡頭,可能會影響調查;余對此不同意,稱是憑多年經驗及「個人判斷」去搜集與案有關的證據。
辯方又指余事隔近兩年,仍沒有把畫上十四支鏡頭的草圖副本更新在證物紀錄表內,質疑他是因為曾干擾過該草圖,余否認。法官追問余為何不更新證物紀錄,余低頭承認「係我疏忽咗」。案件今續。
七名被告黃祖成、劉卓毅、白榮斌、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及黃偉豪(廿九至四十八歲),被控於一四年十月十五日在金鐘變電站外傷害曾健超。陳另被控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
案件編號:DCCC 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