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前年七月三日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涉嫌向特首梁振英的方向掟玻璃杯,他因而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續審。黃反對控方把網上下載、拍到事發經過的三間電視台新聞片段呈堂,指有關片段經過大量後期製作及剪接,控方未能證明片段的連貫性及真確性。法官將案押後至今天下午,以裁定有關新聞片段可否呈堂。
六十三歲的被告黃毓民昨陳詞指,控方未有傳召電視台職員作供,當時最接近玻璃杯的兩位特首保安主任,都聽不到玻璃碎裂聲,質疑新聞片段中的玻璃碎裂聲,是經過後期製作的音效。他又質疑控方傳召五名保安作供證明片段真確,但保安無獨立記憶,只是反過來憑片段印證記憶。他指立法會堆積不少議案要處理,預計最快至七月中才可開始傳召多名立法會議員擔任辯方證人。
案件編號:ESCC 261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