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信脫歧視職工會罪

【本報訊】電訊盈科外判商一名維修男技工,疑因參加工會的向前僱主追薪行動後,聲稱遭現時公司打壓,被更改計算薪酬方式令他變相減薪,男技工最後離職及向勞工處舉報。涉案被告中國通信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事後被票控一項歧視職工會罪,在觀塘法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裁判官昨裁決指,控方沒有直接證據,顯示被告對事主余家褀的發薪新安排,與事主參加工會活動有關,只能靠事主與上司的對話紀錄,由上司引述被告稱事主得罪了被告,但裁判官認為此乃傳聞證供。而控方亦沒有確實證據指改變發薪制度後,事主確有實際損失。裁判官指縱使被告有可疑行為,亦明白控方在此控罪上舉證困難,因一般僱主不會直接表達歧視工會,建議立法者重新審視,若僱主單方面更改僱傭條例是否已構成刑責,或可考慮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將舉證責任轉移,以平衡抗辯需要及舉證權,保障勞工權益。

案件編號:KTS 2146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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