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以三十五票贊成對八票反對,三讀通過《二○一五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草案旨在加強規管執法機關的截取通訊行為,包括賦予截取通訊及監察專員更大權力,下令執法機關銷毀或保留懷疑透過違規截聽而取得的錄音及其他資料,並容許專員在保密情況下聆聽有關錄音內容,以便裁定相關執法人員到底有否違規。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及獨立議員黃毓民就草案提出多項修訂,包括訂明如執法人員沒有按照專員指令行事,例如在下令停止後繼續截聽、私下保留或銷毀截聽成果、利用違規截取的資料作調查情報等,有可能觸犯刑事罪。政府指現時執法人員違規截聽已須接受紀律處分,反對引入刑事責任,最後所有議員修訂均被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