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娛樂場所因為舉辦Ladies Night(女士之夜),畀平等機會委員會控告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娛樂場所敗訴後,事件引起社會熱議。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早前同酒吧業協會會面之後,透過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引述,話Ladies Night只係促銷手法,平機會唔會隨便興訟。但陳章明尋日接受電子傳媒訪問又改口話,Ladies Night係營商行為,唔會獲得豁免。幾日之間講法似乎有一百八十度轉變,一時一樣,愈噏愈亂,究竟陳章明有冇睇清楚法例點寫?抑或佢好似上任時回應傳媒有關佢漏報「秘撈」嘅風波,又係「全憑記憶」去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