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濫收劏房戶水電費近倍

【本報訊】業主向劏房戶濫收水電費問題無法例規管,有團體發現劏房戶水費比水務署標準收費貴一倍,而電費亦比中電標準收費貴六至八成。香港社區組織協會調查訪問五十三個劏房住戶,發現七成受訪者指業主自訂的每立方米水費為十至十八點五元,較水務署最高的每立方米水費九點零五元多出一倍,七成住戶盼當局監管水電費免被濫收。

水署無監管 為所欲為

社區組織幹事戚居偉表示,受訪住戶超過六成的每度電價為一點六元,較中電平均每度電一點一三二元高出四成,在電錶由業主安裝,當中安全性、計算方法亦不透明,業主或能在電錶中「做手腳」提高收費謀利。近八成住戶說不知道中電電費計算方法,七成住戶未曾聽過中電去年減價,更有兩成住戶電費反需加價。他促請當局讓租戶配置獨立分錶。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禁止出售用水》,任何人未經水務監督書面許可,不得出售來自水務設施的用水,自行收水費做法已違反相關條例,但水務署卻沒有任何監管,業主「為所欲為」繼續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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