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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政治解碼:鉛水官僚 該當何罪

鉛水風波再有新發展,在獨立調查報告出爐短短數日內,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迅速拘捕涉案兩名水喉工程分判商職員,懷疑他們偽造文件。究竟有關的具體案情如何、嚴重到甚麼程度、在鉛水事件中扮演着甚麼角色,仍有待警方調查才能揭曉,但肯定已為連串法律追究行動掀起序幕。

鉛水事件獨立調查報告猶如一道分水線,在此之前大家都聚焦找「鉛頭」、揪「鉛兇」,在此之後焦點則迅速轉移至如何追究責任,尤其是報告一個不漏地直指水務署、房委會、四大總承建商以及水喉分判商和持牌水喉匠「集體失職」,市民自然金睛火眼盯實,想知道這些犯錯者會有甚麼懲處。一名政圈人士分析,政府對鉛水醜聞難辭其咎,社會的怨怒積聚不散,官僚當然想將政治壓力盡量「外判」出去,任何業界被逮個正着,幾乎肯定淪為炮灰,若違規行為證實是「鉛兇」之一,更隨時連總承建商亦被株連,一場鉛水風波責任誰屬的推莊遊戲已吹響哨笛。

事情至此,港府與其他工程持份者儼如處於攻守對立的位置,從失職官僚的角度,業界已成為供自己脫身的掩護物,道理正如當初急急找個水喉匠來祭旗一樣。不過,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政黨的矛頭亦是清晰的,業界固然要為自己的過失和違規行為付出代價,官僚部門亦需為自己的過失承擔責任,如果水喉工程分判商偽造文件有欺詐之嫌,水務署在爆發醜聞後不動聲色修改《水安全計劃》以圖甩身,難道就不是欺瞞嗎?如果業界採用不合規格含鉛焊料是罔顧公眾利益,失職官員尸位素餐,把關放軟手腳,甚至一意孤行以備受質疑的「頭啖水」作測檢樣本,不是同樣罔顧市民生命健康嗎?如果業界觸犯法例,官僚又該當何罪呢?

當年爆發公屋短樁醜聞,時任房委會主席黃(廾易)鳴辭職平憤,沙士疫潮幾乎令香港萬劫不復,時任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被迫落台,今日鉛水醜聞鬧得滿城風雨,如果沒有任何官員需要問責處分,港府的所謂問責制豈不更加倒退?

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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