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捲入偷竊案的女子因在案件開審當日,遇上意外受傷而需入院接受觀察,未能出席聆訊,她翌日出庭應訊時,主審暫委區院法官李國威懷疑其缺席的理據,下令充公她四萬元保釋金。
她在偷竊案中認罪被判囚廿二個月,之後上訴要求減刑,上訴庭早前雖駁回其上訴,但認為李官充公其保釋金是犯錯,昨於判詞中建議她稍後提出司法覆核取回保釋金。
上訴人陳婉兒,被指於去年一月十三日在北角一間酒店內偷了五條毛巾和一個電熱水煲,而被控入屋犯法罪。
她原定於去年五月十三日出庭受審,但她當日缺席,被法庭下令通緝。她翌日到庭歸案,並向官解釋,她是因在家中被一個倒下的櫃打中頭部,要到醫院急症室求診才缺席。惟李官不信納其說法,下令將其保釋金充公。
上訴庭昨判決指,上訴人向上訴庭提出新證據,證明她求診的說法屬實。法庭不可以輕率地充公一名被告人的巨額保釋金,李官最少要查證及給上訴人機會解釋。
控辯雙方均同意李官頒發充公令屬不恰當和不公,控方更表明會協助她取回保釋金,但基於上訴庭在刑事上訴程序上,無權撤銷該充公令,故法官建議她透過司法覆核取回保釋金。
案件編號:CACC 21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