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追股份案 鴻章被指與婉琪關係如夫婦

【本報訊】何東長孫何鴻章向舊情人「十姑娘」何婉琪及二人私生子何東舜銘,追討澳娛和信德船務股份案,昨於高院繼續進行結案陳詞。被告一方的十姑娘之代表律師陳詞時強調,即使被告一方並無舉證,但原告何鴻章一方亦根本無法提出證據,證明當年二人有否該項協議,即十姑娘僅是信託人身份代為持有該批澳娛及信德股票。律師認為以二人當時有如夫婦般的親密關係,加上多年來何鴻章對該批股份愛理不理的態度,他將二百萬元贈予十姑娘作投資的可能性較大。

「有股息通知我」不足證持有

被告律師首先指出,無論被告一方有否證據,但舉證責任始終在原告何鴻章的一方,故原告必須要提出證據,證明當何鴻章與「十姑娘」之間,確曾有過信託協議。

惟綜合何鴻章庭上供詞,當年他將錢交予十姑娘時,根本沒說甚麼。而何鴻章一再強調十姑娘曾將股票拿給他看,同時他吩咐十姑娘將股票鎖好,並說:「有股息時才通知我」,律師認為這亦不足以證明十姑娘只是名義上持有股份。

案件編號:HCA 85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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