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相依為命兩父女每月依賴五千元綜援金過活,惟十歲女兒卻將放在家中的三千多元盜去,吃喝玩樂花光,六旬父得悉後氣得以軟膠管體罰女兒,事後父親被控兩項「對所看管的兒童作出襲擊」罪,惟他只承認僅打女兒一次。被告早前於九龍城法院承認其中一罪,餘下一罪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現續准保釋至六月廿二日,等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裁判官昨裁決指,相信女童是誠實證人,惟其證供模糊及不可靠,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被告該罪不成立,而被告已承認的另一罪則候判。
辯方求情指,被告七十年代從內地來港,因學歷低及父兼母職,只懂以舊方法管教女兒,現已後悔及得到教訓,知道不可再體罰女兒,強調會尋求社工協助「重拾人生方向」。報稱無業的六十歲黃姓男被告,承認去年十月十日在大角咀住所內襲擊女童X;但他否認於翌日,即十一日於住所襲擊X。
案件編號:KCCC 138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