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不良收債首4月566宗

【本報訊】不良收債行為對市民構成滋擾,警方今年首四個月共接獲五百六十六宗與收債活動有關的刑事舉報個案,較去年同期的五百一十二宗上升超過一成,主要涉及刑事毁壞案;至於與收債活動有關的非刑事個案舉報,例如電話滋擾等,警方於今年首四個月接獲三千二百二十三宗,數字與去年同期相若,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基於違法收債經營者很可能不會申請牌照,因此當局無意引入發牌制度規管收債行業。

黎棟國於立法會回應議員口頭質詢時指,現有法例有多項法律條文,能夠針對性打擊各種非法收債行為,例如潑漆、登門恐嚇、郵寄陰司紙信件等,因此認為現時毋須就收債公司運作另立新的刑事罪行。

對於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年建議訂立發牌制度規管收債行業,黎棟國說,根據執法機構的經驗,大部分違法收債經營者,特別是由三合會所經營的,「很可能根本就不會申請牌照」,因此引入發牌制度未能夠防止不良分子從事收債活動。

5年83宗物業相關騙案

此外,有立法會議員關注,今年初曾發生有騙徒透過查冊取得私人住宅單位業主的個人資料,偽造資料並騙取買家支付訂金,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指,警方於過去五年一共處理八十三宗與物業相關的騙案,包括假冒業主身份、提供虛假資料等,合共拘捕四十八人及檢控十五人。他重申,土地註冊處一旦發現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情況,會轉交私隱專員公署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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