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問責制形同虛設

鉛水事件震驚社會,市民記憶猶新,期望真相大白並追究責任。政府委任的調查委員會日前發表調查報告,直指涉事的政府部門及相關持份者集體失職,但基於行政上的限制,未有建議處分失職者。報告狠批政府專責部門尤其是水務署及房屋署等,只知道推卸責任,結果令居民受害至深。事實證明,政府未有為重大公眾利益把好關,反而不負責任,文過飾非,難怪報告發表之後,民意強烈不滿。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親自主持記者會,雖然兩位局長及兩位署長先後向受影響的居民及公眾致歉,但作為政治委任的政務司司長,卻未有代表政府向公眾嚴肅道歉,反而說了一句捍衞官僚利益的話:「看不到有任何一位同事要為此負上個人責任」。

良好的公共管治,靠的是行之有效的問責制。問責制由兩個相關的部分有機組成,分別是「政治問責」與「行政問責」,前者由政治任命的官員對政策失誤負責,後者由常任的公務員對執行政策即所謂依法行政過程中的失職負行政責任。署長作為最高行政級別的官員,要向政治任命的司局長官員問責,後者則向公眾負上政治責任,鉛水事件涉及監察上的失職,殆無爭議。

調查報告以最多篇幅批評水務署,指事發兩個月之後,水務署私底下修訂了《水安全計劃》的條文,淡化署方的角色,推卸署方對全港食水品質的責任,報告直指「如此推卸責任,香港市民一定深感失望」。且看政府會否徹查並追究水務署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