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十姑娘僅澳娛掛名股東」

【本報訊】何東長孫何鴻章向舊情人「十姑娘」何婉琪及二人私生子何東舜銘,追討澳娛和信德船務股份案,與訟雙方昨於高院進行結案陳詞。原告何鴻章的代表律師陳詞時強調,當年月薪九百的十姑娘能拿出或借到二百萬元作投資屬不合常理,真正資金來源當時人所共知,就連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在其自傳中亦曾提過,十姑娘只是澳娛等的掛名股東,幕後投資者其實是何鴻章。

原告律師又指,被告的十姑娘及何東舜銘均沒有出庭作供,亦無呈交任何證據,根本無從挑戰或反駁何鴻章的說法。而何鴻章始終堅持,當年給十姑娘二百萬元是要她代為投資澳娛,並託她保管該批股份。

指「借錢」說法不合理

至於十姑娘早前為本案準備供詞中述及,她就該次投資的背景之描述,與何鴻章的說法大致脗合,她只是說該二百萬元是何鴻章借給她,她之後亦已還了百多萬元。原告律師強調「十姑娘」此說法不合常理,因她當時沒可能有這大筆錢,能給她這個巨額數目的人也沒多少個,而何鴻章亦沒可能會無條件將如此天文數字借予她。

案件編號:HCA 85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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