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屈男友強姦女子監兩月

【本報訊】無業女子疑不滿男友對她很差,想分手男方又不肯,她遂誣衊男友向她強姦及肛交,令對方一度遭刑事檢控及還押一個月。女子事後向警自爆說謊,才還男友「清白」,但她則因而惹上官非。涉案廿三歲被告梁寶欣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裁判官昨日判刑時,嚴斥被告「有需要就告,唔想告就撤銷」,是在舞弄司法制度;又指她在案中沒有悔意,故判她即時入獄兩個月。

官指舞弄司法制度

裁判官指被告犯下非常嚴重的罪行,因香港是文明城市,司法制度乃繁榮基石,用來保障社會公義,法庭不容許任何人干預此基石。而被告當日赤裸在後樓梯被警方找到,為了解被告是否曾受暴力對待,裁判官早前為她索取報告,但報告中關於被告及其男友的資料不多,認為她「事後復合咗,就撤銷指控」,完全是為自己的需要而行事,實在是舞弄司法制度。

案件編號:ESCC 153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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