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合約改準則 最怕換湯不換藥

當年一名年老外判清潔工被揭發僅得七元恥辱性時薪,成為最低工資立法契機。最低工資已實施多時,可惜外判工人的權益依然得不到保障,一再備受詬病。港府決定將外判工人工資列為評審標書的必須考慮條件,亡羊補牢固然是應有之義,但如果「價低者得」的招標原則不改,也是換湯不換藥而已。

港府修訂工作外判招標準則,七月一日起招標的服務合約,評審標書時會由過往「鼓勵考慮」改為「必須考慮」承辦商建議的非技術工人工資。換言之,外判非技術工人的薪金愈高,承辦商的得分愈高,中標機會愈大,冀藉此改善非技術工人待遇。

眾所周知,香港貧富懸殊問題嚴重,最大原因是在職貧窮不斷惡化。儘管法定最低工資由最初的時薪二十八元漲至三十二點五元,但以今日的生活指數而言,這個數目連餬口也有困難。更不堪的是,最低工資往往淪為最高工資,無良僱主「奉旨」壓榨非技術工人,致使基層工作者的待遇始終無法提升,令在職貧窮問題愈演愈烈。

港府作為全港最大僱主,聘請的合約外判工人也是最多,更改外判合約規定無疑有助改善非技術工人待遇。問題是,政府審批外判合約時,往往以價低者得為主要甚至唯一標準,承辦商為求得到合約和確保利潤,必然將貨就價,過去是沒有議價能力的非技術工人遭殃,將來可能變成技術工人受害,分別只是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而已。事實上,政府外判技術工人待遇差並非新聞,這情況在資訊科技界尤為明顯,不少外判程式員因為沒有加薪和晉升機會,士氣低落,承辦商一味挖東牆補西牆,最終必然進一步拖低服務質素。

再說,新合約更改規定,舊合約依舊不變,必然造成同工不同酬的局面。威爾斯醫院的清潔工年初曾發動罷工,就是不滿新人薪酬比舊人高,以港府將工作同監管責任一起外判的慣性,類似亂象勢必陸續有來。其實,同工不同酬不僅見於外判承辦商,當局九九年推出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美其名曰精簡架構,實際上節省開支,合約僱員與公務員待遇差天共地,往往滿腹怨氣,工作效率低下,繼而影響施政。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曾批評裁判法院定罪率差強人意,原因是律政司缺少有經驗人手,將大量案件外判給年輕律師。司法系統尚且如此,其他部門自不待言。

說到底,確保外判服務質素和工人待遇,當局除了做好監管,關鍵更在於價低者得的招標原則必須改變。歐洲國家早就採用「最有利經濟採購」作為招標原則,競投價格並非唯一考慮因素,產品質素、技術創新、成本效益、售後服務等條件亦必須達到要求,港府為甚麼不參考呢?

當港府高官享受世界一流待遇,香港在職貧窮問題卻不斷惡化,貧富懸殊更冠絕全球發達經濟體,請問公平與正義何在?港府被譏為最大的無良僱主,可謂實至名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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