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錯發「包頭」 青年盜竊罪成

【本報訊】廿歲男子與男友人因捲入販毒案,於前年九月廿六日同被帶返警署調查後獲准保釋,惟警員錯把同黨的個人財物(俗稱「包頭」)也一併交給男子,令同黨的一隻據稱價值逾廿一萬元的勞力士金錶,疑落入男子手中,他亦一度失去聯絡。男子半個月後經落馬洲往內地時被捕,早前在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立,涉案被告馬偉傑昨被判入獄六個月但准緩刑三年。

官指非主動盜取判緩刑

裁判官判刑時指,雖然涉案物品價格昂貴,但案件不涉監守自盜,被告亦非主動盜取,加上警方在事件中亦有錯漏,令被告有機可乘。被告事發時年輕,亦屬初犯無案底,故以緩刑處理。

案件編號:KTCC 574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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