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依為命的父女每月依賴五千元綜援金過活,惟十歲女兒卻將放在家中的三千多元盜去「豪使」,六旬父得悉女兒將大部分生活費花光在吃喝玩樂後,怒不可遏,涉嫌用軟膠管和衣架體罰女兒之餘,又涉嫌咬女兒的腳,事後被控兩項「對所看管的兒童作出襲擊」罪。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其中一罪,餘下一罪則經審訊後裁定表證成立。他自辯指疼愛女兒,只想教好女兒,雖曾用軟膠管打女,但不捨得用衣架打她。案件審結,裁判官周三裁決。
報稱無業的黃姓男被告(六十歲),承認於去年十月十日,在大角咀住所內襲擊女童X;但他否認於翌日,即去年十月十一日於住所襲擊X。
被告承認的控罪中,控方指他咬X的腳外,亦用衣架和藤條打X的雙腿、雙手、左肩和背部,致X身體有多處瘀傷;惟被告爭議案情,只承認曾用軟膠管打X,故此部分需進行牛頓聆訊;而被告不承認的控罪,則指他翌日根本無襲擊X。
控方先播放X的錄影會面,X坦認案發前偷去被告的三千多元往購物,包括買書本、玩具和食物等,被告得悉事件後大怒,一邊用粗口罵她,「一邊拿膠衣架和藤條打我的手腳」,被告又用手打X的頭,X指稱身體多處被打至紅腫,連衣架亦打至凹陷;被告另咬了X右腳近腳眼處一下。X續指,被告翌日再因偷錢一事用「藤條」打她,下令她留在家溫習,否則就打死她。X事後回校上課時,學校社工見她受傷,查問下揭發事件。
之後由辯方盤問X,X承認口中的「藤條」,其實是軟膠管,至於被告有否用其他物件打她,她則表示「唔記得」,亦承認被告沒有咬她。辯方又問X,被告在去年十月十日之後,有沒有再打她,X表示沒有。
被告在表證成立後自辯指,妻子已離世,他與X相依為命,每月依賴五千元綜援維生。他案發前提取三千元放在家中,擬用來交租,發現金錢不翼而飛後,向X大興問罪,X坦誠取錢並已經花光,他才拿起自製的「膠藤條」,即軟膠管的一端打了X的手腳十多下。被告自言甚為疼愛X,只為教女才犯案,不欲傷害女兒,因此不會用衣架打她,否則傷痕會難以消退。
案件編號:KCCC 138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