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藝人林利的女友羅秀芬早前被她前夫指稱疑「吞產」,前夫入稟追討以往交給她託管的公司股份、住宅和工廈物業、四百二十萬元賣樓得益及其他財產等。案件原定昨日在高院開審,但與訟雙方經半日商討後,下午達成協議庭外和解,了結案件。
原告黃志強,被告羅秀芬。據法官與雙方律師在庭上討論時所披露,原告及被告同意二人各以自己名義持有的財產,都歸自己一方擁有;唯獨一間由羅所持的物業,羅則承認是以受託人身份代黃持有。
文具商人的黃志強,早前指稱被妻子羅秀芬說服,二人「表面上」離婚及把男方名下財產轉給妻子託管,惟後來他要求妻子交還財產不果,更在雜誌上發現妻子與男藝人林利有戀情,導致他們夫婦關係「正式」破裂,黃遂在一三年興訟,要求前妻(即羅秀芬)歸還以往交給她託管的上述財產。
案件編號:HCA 28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