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次案底 兩遭判監
廿九歲被告麥俊文,原被控一項非禮罪,他昨承認屬交替性質的有違公德罪。控方指被告有七次同類案底,自○二年起犯案,曾於○九年因非禮遭判囚五年,及於一三年因搶劫及非禮被判囚六年。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幼有心理及精神問題,患過度活躍及有過度強烈的性慾等,當日被告正前往青山醫院覆診。又指被告從獄中獲釋後仍有求診。
案情指本年四月廿一日下午二時,廿五歲女事主於金鐘港鐵站行樓梯前往月台,突然感到背後有人揭起她的裙數秒,回頭見被告拿起她的裙,即喝止被告,被告急步離去。女事主尾隨,後由港鐵職員陪同下,上前質問時,被告突然跑開,惟終被截獲及拘捕。
案件編號:ESCC 12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