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水風波爆發近一年後,港府公布長達二百多頁的獨立調查報告,分析鉛禍成因、各方責任以及提出一系列建議,但最終沒有一名官員為事件問責,板子只打到承建商及水喉匠身上。所謂調查報告,充其量只是官官相護的遮羞布。
這場鉛水風波涉及十多個屋邨,影響數萬居民的生活,更有多名大人同孩子被檢出血含鉛超標,堪稱香港開埠以來最嚴重的公共食水安全危機。雖然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報告認為,今次事件是所有持份者的「集體失職」所致,但水務署及房屋署淪為眾矢之的是不爭的事實,報告批評房屋署只用文件查核方式監管總承建商的施工質素,形同一紙空文,房屋署官員聲稱對含鉛焊料缺乏認知則是謊話連篇。水務署更被狂數「七宗罪」,包括沒有清楚界定水龍頭品質的責任;未能充分了解世衞《準則》制度適用於香港的《水安全計劃》;沒有行使法定權力確保業界遵守規則等等。報告更直指水務署署長林天星「專業不足」並「固執己見」,為既定立場辯護,表現令人失望。
更令人失望的是,對於獨立調查報告的批評,一眾官員採取了「批評接受,拒絕認錯」的態度。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率發展局、運房局、水務署及房屋署高官出席記者會解畫,只承認在鉛水危機警覺性方面有所不足,拒絕承擔任何責任,眾口一詞將責任推給所謂「制度性紕漏」,又說有關制度存在已久,暗示這是過去歷屆政府的責任,同本屆政府無關。
面對傳媒追問政府官員是否為鉛水危機問責,林鄭月娥一味包庇護短,聲稱官員問責是一個嚴肅問題,「看不出有任何官員應為今次事件負責」,同她早前出席立法會有關質詢時全力為屬下官員辯護、揚言「官到無求膽自大」的傲慢如出一轍。林鄭月娥還大談今次事件有四層責任,認為承建商有「合約責任」,水喉匠有「法律責任」,至於政府部門的「行政責任」及問責官員的「政治責任」,她就推得乾乾淨淨,甚至讚賞各部門在事件發生後認真處理並引以為戒,還自稱督促各部門作出改善,彷彿官僚不是鉛水事件的罪人,反而是救斯民於鉛禍的「英雄」,簡直不知羞恥為何物。
為了轉移焦點,港府又宣布成立專家小組為本港食水安全制訂標準。潛台詞是香港現在並無食水安全標準,這是為官員卸責的另一個藉口。事實上,每次爆發公共安全危機,港府瞞得過就瞞,瞞不過就拖,拖不過就成立各種調查委員會、專家小組蒙混過關,早已屢見不鮮,三年前的南丫島船難如此,今次鉛水危機亦不例外。
人比人,氣死人;官比官,氣死官。去年美國密歇根州也曾爆發鉛水事件,多名官員被問責起訴,反觀香港鉛水危機,港府官員毫髮無損,好官我自為之,所謂官員問責制根本是欺世盜名,難怪管治亂象層出不窮,民怨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