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毆的哥 向華強子表證成立

【本報訊】商人向華強幼子向佑(廿八歲)夥女友於去年九月十九日晚登上的士後,疑不滿司機想拒載,期間被告向佑涉嫌多次毆打及出言恐嚇司機,聲言「我係向華強個仔」,司機追問有何用意時,被告再指「即係全港最大家族 嘅龍頭大佬」,途人見狀替司機報警,被告日前在觀塘法院受審後,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刑事恐嚇及普通襲擊三罪表證成立,他不自辯。控辯昨完成結案陳詞,法庭押後七月八日裁決。

控方陳詞指,若聽到「向佑」名字,一般人或會聯想到是向氏家族,但未必會知此人是「向華強兒子」,既然事主能說出此句,可見被告當時確有自稱是向華強兒子。辯方陳詞則指,事主事發當日未有向警方表示被告曾說過「最大家族嘅龍頭大佬」此句,只是後來才補充;而且從車上錄影片段所見,事主當時的態度未見受驚,且亦有向被告反唇相稽,質疑事主未有受到威嚇。

案件編號:KTCC 82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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