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立會年齡覆核許可待判

【本報訊】前學民思潮召集人,現時是「香港眾志」秘書長的黃之鋒,去年表示有意在今年競逐立法會議席,惟他未達廿一歲門檻,遂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將參選立法會的年齡限制,由廿一歲降至十八歲。案件昨於高院審理,法官聽取與訟雙方陳詞後,押後判決是否受理案件,並表示會在未來數周有決定。

黃之鋒:趕及選舉機會不大

立會選舉九月便會舉行,但本案現仍未知會否獲法庭受理,現年十九歲的申請人黃之鋒坦言,能趕及選舉的機會已不大;他表示略感失望,但不會打亂香港眾志的選舉部署。黃之鋒的代表律師陳詞指,政府對參選年齡的要求比投票年齡嚴格,顯示對行使參選權作出限制。根據人權法律的原則,政府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有關限制是基於合理需要,以及施行的限制與需要合乎比例。惟翻查九七年臨立會通過有關規定的紀錄,可見上述需要的證據完全付諸闕如,例如政府並無任何資料,可顯示十八歲人士和廿一歲人士,在成熟程度上有何分別,足以令前者不能參選。

律政司一方反駁指,有關議題是純粹政治爭論,應在議會討論而不應帶進法庭。律政司一方亦批評申請人一方,只集中指控政府無提供證據,而迴避限制本身是否合理的問題。律政司並舉出外國多宗案例,指出投票權與參選權有明顯分別;又指法庭不應僭越行政部門的酌情權,直接把參選門檻由廿一歲降至十八歲。

案件編號:HCAL 19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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