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署跟進租戶違規改動單位歎慢板!申訴專員公署直指根據過往處理的投訴個案,顯示房屋署並無妥善跟進涉及租戶違規改動單位的個案,有助長違規之嫌,決定主動調查房署對租戶在單位進行違規改動的跟進機制。有嚴重違規改動單位的租戶耗時逾兩年仍未還原單位,更有租戶投訴上層單位違規改動地台破壞防水層,以致下層單位天花滲水,租戶飽受滋擾。公署透露過去三年已收到十一宗相關的投訴。
房屋署現時編配給租戶的公屋單位,一般會提供各式固定裝置及設備,如間隔牆、地台瓦、淋浴盆、灶台、食水及沖廁的供水喉管、供電電線等。根據公屋租約條款,未經房署書面同意,租戶不得拆除原有固定裝置或設備,租戶亦不得損壞、改動或干擾設於單位的任何室內固定裝置或設備。
申訴專員發現房屋署並無妥善跟進涉及違規改動單位內籠的個案。有個案耗時逾兩年仍未把嚴重違規問題修復還原。公署亦曾收到公屋租戶投訴,指上層單位違規改動地台破壞防水層,以致投訴人的單位天花滲水,公署批評房署跟進個案進度欠理想,以致問題一直未獲解決,令投訴人持續受滲水滋擾。
申訴專員劉燕卿指房署對公屋租戶裝修單位及改動固定裝置及設備有清晰的規定,以確保公屋樓宇結構安全,但公署調查個別個案時,發現房署遲遲未處理有嚴重違規改動的單位,變相助長租戶違規改動單位,亦可能對樓宇結構和固定裝置及設備造成進一步的損害,影響其他租戶。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估計違規大規模改動單位的住戶,應以租者置其屋計劃的屋邨較多,「啲住戶買咗自己單位之後,會大裝修,改埋浴缸,咁就容易出事,搞到樓下滲水」,認為房署作為租置計劃的大業主,應參與法團的管理工作,要求違規改動單位的住戶糾正單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