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水報告集體孭鑊互相卸鑊無人落鑊

由特首委任的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報告揭盅,報告狠批水務署、房屋委員會、四大承建商等所有持份者集體失職,未能防範在供水系統中使用不合規格的焊料,多重屏障審查機制更早已淪為紙上制度,各方輪流卸責,建議全港屋邨大驗水。鉛禍深遠,但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日護短推說報告只反映制度有紕漏,未有官員嚴重失職,官員或部門職員更毋須為事件負上個人責任。有關注團體炮轟無人須要負責的說法荒謬,認為問責官員需為事件下台。

斥責水署七宗罪 刪條文卸責

鉛水事件去年七月中爆發,特首宣布由法官陳慶偉出任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主席,經過六十七日跨年聆訊,昨日公布長達二百六十六頁的報告,確認使用含鉛焊料是導致公屋食水含鉛超標的直接成因。報告更嚴詞斥責水務署七宗罪,包括沒有清楚界定水龍頭食水的品質責任、未能充分理解世衞《準則》,制訂適合本港的《水安全計劃》,亦無按英國標準的變化而更新法例等。報告更狠批水務署署長於鉛水事件後刻意修訂《水安全計劃》,刪去部分條文推卸監管食水品質的責任,實在令香港市民深感失望。

報告指出手工欠佳正是導致鉛水事件的成因之一,但水務署未有維持持牌水喉匠機制穩健運作;報告指水務署未有行使法定權力以確保業界遵守規則,委員會發現水務署沒有任何檢測水喉物料的物料檢測設施,令人懷疑過去一直沒有做相關檢測,在新建成的水喉工程進行最終檢查時,只專注檢查功能,對物料安全及水質置之不理。

揭房委會知鉛害 卻無阻使用

報告同時炮轟房委會是另一大失職部門,房委會一直堅稱對含鉛焊料缺乏認知,但報告卻指房委會整體上知悉使用含鉛焊料的害處,故在合約上訂明必須使用無鉛焊料,房委會的地盤職員熟知鉛造成風險,不過沒有機制傳達至高層,以致無訂立有效防止使用含鉛焊料的保證計劃,過分依賴以文件查核方式,內部制度存在紕漏。

四個涉事總承建商亦被報告點名批評,報告指有利、瑞安、中建、保華均知悉要使用無鉛焊料,但四大總承建商無設立有效機制,確保分判商只使用獲批准的焊料,樣本審批淪為公事,又過分信賴分判商,最終「自食其果」。報告認為部分水喉工程分判商及員工是故意使用含鉛焊料,除金錢誘因外,部分工人因鉛焊料熔點低而貪快使用。

林鄭:無官員須為事件負責

面對報告狠批各部門監管不力,政府高層昨日召開跨局記者會回應,其中運房局局長張炳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水務署署長林天星、房屋署署長應耀康,全部均就鉛水事件影響居民致歉,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雖承認政府對事件責無旁貸,但推說報告只指出制度出現缺失,官員及其他持份者警覺性不足,屬於集體及制度問題,堅持未有個別官員嚴重失職或故意有法不依,因此看不到有官員或部門同事須為事件負上個人責任。

中國建築回覆指認同本港工程監管制度有改善空間,會積極配合報告對監管工程的建議。保華建築指會仔細研究報告積極跟進,已加強內容監控,以防事件再次發生。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指報告已指出相關官員失職之處,水務署署長、以至發展局官員,實在責無旁貸,須為事件負責,炮轟林鄭月娥護短,漠視鉛水事件對居民的影響。食水苦主大聯盟成員吳劍昇指林鄭月娥的說法荒天下之大謬,報告已反映房署嚴重失職,身兼房委會主席的運房局局長張炳良更應為事件負責。

鉛水罪人表

1. 水務署署長:一意孤行堅持化驗經沖水的樣本,令人失望,鉛水事件後更修改《水安全計劃》的字眼,推卸部門責任

2. 房委會認可人士:過於依賴持牌水喉匠,失職

3. 總承建商中國建築、瑞安、保華及有利:無在鉛焊料獲批後,進一步確保實際使用焊料是否與獲批焊料相符

4. 前房屋署助理署長 黃比:代表房屋署加入成為水諮會成員,但未有向房署匯報水諮會提及在銅喉用鉛焊料的問題

5. 水喉匠 伍克明:不會親自參與內部供水系統的建造工作,僅擔當行政及監督角色

6. 何標記前僱員、啟晴邨地盤主管 陳小華:故意訂購含鉛焊料,使用在啟晴邨工程上,但事後力圖置身事外

7. 水喉匠 林德深:只限於出席最終檢查及在各種水務署文件上簽署

8. 水喉匠、金日工程負責人 張達欽:委員會不信任其證詞,認為他不願意提供任何資料

9. 永興水喉渠務工程公司東主 莫海光:不相信他不知道應要使用無鉛焊料,認為是為金錢利益改用含鉛錫條

10. 恆利工程公司東主 蕭健煌:知道FRY99C無鉛焊料是獲房委會批准的焊料,為金錢利益改用含鉛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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