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時代,社會立立亂,子貢問老師孔子如何治理政事,孔子答:足食,足兵,民信之矣。當被問到不得已必須去掉一個,應先去哪個,夫子曰:去兵。再去呢?去食。原因呢?簡單到極:信,國之寶也。聖賢即係聖賢,絕不會鹵莽地胡扯甚麼「要槍有槍,要炮有炮」,統治人民,始終靠的是民心。民心歸向,自然水到渠成,一切急不得,也急不來也。
其實,唔單止治國要有信,信,除了是國之寶,亦是任何品牌之寶;要建立一個品牌,靠的是口碑信譽,靠的是消費者長年累月的信心。然而,要摧毀一個品牌,只要假借所謂「新聞自由」,無所不用其極造謠誹謗,便可害到你雞毛鴨血,霸王遭《壹週刊》誹謗就係最佳例子,成個王國由市值約一百九十一億元,大幅減少至只餘約十六億元。
霸王主席接受本報訪問,出奇的冷靜,只是對判決感到遺憾、無奈及沮喪;他唯一感到「不公平」的是,法庭在案中引用內地轉載毋須香港原始發布者負責的法律原則。霸王主席解釋得十分到位:在互聯網時代,一則新聞或訊息可以在半小時之內傳遍世界各地;以該案為例,有關誹謗報道刊出後,一日內已傳播全國,其後更蔓延至東南亞及北美等地區。他感慨地說:「喺互聯網時代,用幾十年前嘅案件,係唔係咁啱囉。」
法的觀念確係要與時並進,有乜可能對一個宣淫販賤,視誹謗、砌人生豬肉如食生菜嘅集團,一次又一次小罰大幫忙?今次呢單案,毀人信譽,搞到霸王損失慘重,三百萬元「賠償」,相對於品牌信譽的慘痛損失,真係得啖笑;而《壹週刊》又當係宣傳費,抵到爛!《壹週刊》堅持其「不扮高深,只求亂真」精神,在沒有最亂、只有更亂的時代,只有淫賤黎值得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