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現時本港未有條例監管私營託管宿舍服務,但在公屋及居屋內託管學童,隨時被收屋;學童若發生意外,亦難以追究。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有關居所的租約條款若訂明不能從事住宅以外用途,如商業、工業用途、貨倉,一旦從事有關行為會視為違規行為,「好似開細細間嘅美容、理髮店、湊小朋友都唔得,都係商業行為,破壞租約條款,隨時會被房署收屋。」他亦指,負責人未有領取任何牌照,亦未有設置任何消防設備,發生意外也難以追討。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保險任何申索也應如實申報,否則會違反合約精神,保險只會保障估計不到的意外、合法而不違規的情況,「學童如果喺違法場所內發生意外,都唔能夠索償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