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林伯)的遺產案,高院法官早前批准林伯的三太顧瑞英和女兒林明珠之申請,下令林伯的二太余寶珠及其子林建岳,要以誓章方式向她們交代,是否持有林伯逝世前七個月的醫療紀錄和準備其○四年遺囑的文件,若林建岳一方管有該些文件,便要提供給顧氏母女。林建岳昨透過律師向高院提出申請,指林建岳現時不在香港,要求法官延長林建岳呈交誓章或披露文件的期限,法官批准將限期延至下周二(六月七日)。
案件編號:HCAP 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