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控警種族歧視 印裔童敗訴

【本報訊】在港土生土長的印度裔資優男童,指稱六年前年僅十一歲的他,於灣仔港鐵站內與中年港婦發生碰撞,雙方分別報警,男童事後被捕並遭扣留在警署逾五小時。男童母親質疑警員是因男童的種族,才只聽港婦一面之詞拘捕男童,遂代表兒子入稟區院民事控告律政司司長和涉案警員,亦是本港首宗警員被控違反《種族歧視條例》的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昨裁定男童一方敗訴。

原告SINGH Arjun,由母親代為入稟;被告是律政司司長及灣仔警署警員洪啟錦。判詞指警員有合理懷疑才拘捕原告,當時警員沒有強迫原告認罪,他因英語不流利才以廣東話警誡原告,與原告的種族無關。而在警署內,警方是根據相關法例和守則替未成年的原告作出適當安排,亦未有如原告一方所指,原告不獲提供飲食。原告一方又質疑,警方未有調查港婦襲擊原告,但法官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港婦施襲,因此她才沒有被捕。由於未能證明原告在警署受到較差待遇,因此被告違反《種族歧視條例》的指控不成立。

案件編號:DCEO 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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