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商人向華強幼子向佑夥女友登上的士後,疑不滿司機想拒載,期間涉嫌多次毆打及出言恐嚇,聲言「我係向華強個仔」,司機追問對方用意時,向再指「即係全港最大家族嘅龍頭大佬」,途人見狀報警,向佑事後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刑事恐嚇及普通襲擊三罪,昨於九龍城法院受審後被裁定三罪表證成立,他不自辯,只傳召當時亦在場的女友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控辯今天結案陳詞。
的士男司機張文偉昨供稱,去年九月十九日晚上八時半,被告向佑(廿八歲)偕女友在旺角上車,想過海往上環。張當時表示不熟路,被告要求在奧海城的士站落車。當的士駛至亞皆老街燈位停下時,被告情緒激動兼爆粗,質疑張「係咪想趕我落車」?張感到危險遂將車泊在路邊,並將車內鏡頭扭向車廂內拍攝。
張續指,被告取出回鄉卡拍打他臉數次,並表明是向佑,張回應「我唔知邊個係向佑」,被告說「我係向華強個仔」,張追問「你咩意思呀」?被告答「即係全港最大家族嘅龍頭大佬」,更說「去到目的地你就知死」。被告並致電求助及扯走鏡頭後,一手捏張的頸,一手打他臉。張待被告停手時掙脫離開車廂,附近途人報警,期間被告再揮拳打他臉一下,最終他鼻、頸及臉有觸痛及紅腫等。
控方在庭上播放車上的拍攝片段,惟未有錄到被告自稱向華強兒子等說話,辯方直指涉案恐嚇說話屬杜撰;張解釋只因被告當時向他耳語,故錄音不清晰。辯方又問張為何不在錄影時大聲重複「向華強個仔咁又點?」張答「佢有背景o架喎,點敢講呀?」辯方又指,被告扯開車上鏡頭時,張誤以為受襲遂向被告批(月爭)在先,被告為防衞才捏頸制止張;而候警期間,被告才說是向華強兒子,張對此不同意。
案件編號:KTCC 82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