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棄嬰梯間 婦呃入境處判囚

十五歲英菲混血少女去年四月於淺水灣住所墮樓身亡,揭發她原來未有辦理出生登記,入境處其後翻查其他相類個案的紀錄,揭發一名婦人於十二年前遺棄其初生男嬰,該婦向入境處職員訛稱並非男嬰生母,但入境處深入調查後揭發真相。婦人三個月前承認作出虛假陳述以誤導入境事務隊成員罪,判監十四日,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減刑。其上訴案於上月在高院審理後,法官昨駁回其上訴,她需即時收監服刑。

案情指,現年卅二歲周姓上訴人,於○四年十月卅一日在公立醫院誕下男嬰,但她沒有為男嬰進行出生登記,她更於○四年十一月將男嬰棄於元朗一棟大廈的梯間。

稱有新家庭才提假資料

事隔多年,入境處去年九月向周展開調查,她否認在上述日子曾誕男嬰。入境處遂深入調查,並核對男嬰生母當年入院時所留下的指摸,證實她是男嬰生母。入境處於去年十二月十七日為周錄口供,她才承認誕嬰一事,又訴說當時找不到男嬰生父,故沒有為男嬰進行出生登記,之後更把男嬰遺棄。事後,她為免入境處繼續調查事件,才訛稱沒有誕嬰。

周於今年二月在沙田法院認罪,求情時透露現已有一個新家庭及有兩名年幼子女,當年因找不到男嬰生父及沒有親友協助,非常徬徨及愚蠢下才棄嬰,但她多年來一直受良心責備。她因恐懼及有了新家庭,才向入境處提供假資料掩飾以往的錯誤。原審裁判官雖沒有因她曾棄嬰而加重她的刑罰,但指她浪費政府資源,認為案件要嚴懲及有阻嚇性,判她入獄十四日。法官昨日作出上訴裁決時亦指,她為掩飾以往錯失而蓄意犯案,案件要再作深入調查,浪費入境處和社會資源,原審判囚屬恰當。

未辦出生證 回歸後55宗

據指,自發生淺水灣混血少女墮樓事件後,入境處翻查發現回歸以來共有五十五宗父母未為子女登記出生的個案,在查核期間偵破本宗棄嬰案。消息指,執法機關透過周所指的棄嬰時間及地點、核對紀錄,在社福機構找到相信是當年的棄嬰。本案的檢控只涉及虛假陳述罪行,但當中是否有人涉及無為子女進行出生登記及棄嬰等,警方正進行跟進調查。

案件編號:HCMA 14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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