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富豪遭圖謀綁架勒索案 「車手」加控3罪轉區院審理

【本報訊】向《東方日報》爆料的富豪遭圖謀綁架勒索案,警方早前拘捕並落案起訴被指是案中「車手」的男子一項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度提訊時,控方指被告在案中涉嫌非法管有三把刀及四把錘子,加控被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的交替控罪,並加控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兩罪,現面對共四項控罪的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正式轉介區域法院審理,被告獲准保釋至六月十七日於區院提訊。

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報稱金融從業員的廿二歲被告陸偉堅,昨原定須於早上九時半開庭前到庭準備應訊,惟他延至九時五十五分才姍姍來遲抵達法院,但由於法庭尚未處理其案件,故裁判官無發現他遲到。被告昨自行應訊,裁判官發現他上一次應訊有律師代表,詢問為何其律師今次缺席,被告回應指自己早已聘請律師,惟律師認為昨日只是案件過堂及與控方交收文件,故不出席聆訊。

控方昨呈上經修訂及新增的控罪。經修訂的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指被告於今年一月六日在香港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該人。控方昨加控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屬於上述傷人罪的交替控罪,控罪指被告於同日在銅鑼灣大坑的公眾地方,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無合理辯解而攜有三把刀及四把錘子。被告另被控於同日駕駛一輛私家車時,無有效駕駛執照及沒有第三者保險。

被告表示明白控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六月十七日在區院再提訊。裁判官又指案情嚴重,提醒被告與其代表律師保持聯絡,以準備審訊。被告繼續准以現金及人事各一萬元保釋候審。據早前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是案中負責接載同案三名非華裔疑犯的司機。

案件編號:ESCC 17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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