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促通訊局檢討條例

【本報訊】有電視台早前曾於電視節目中加插藝人食炸雞環節後,遭通訊局裁定為植入式廣告,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準則》,罰款十五萬元。

指禁植入式廣告不合時宜

有政黨認為通訊局執法過嚴,而且早前亦有節目有植入式廣告但沒有被判罰,認為當局執法準則不一,希望當局釐清間接宣傳的規限,統一標準;又指現時海外不少電視節目亦有加插植入式廣告,認為有關收入有助電視行業發展,希望通訊局與時並進,檢討不合時宜的規例,促進電視行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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