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假難民被遞解出境後再次偷渡來港「舉手」的案例屢見不鮮,最荒謬一宗,為一名於廿二年內曾四度闖港的巴基斯坦籍男子,在最後一次被遣返時突然「學精」提出酷刑聲請,令入境處由「原告變被告」,終審法院更裁定該名男子被非法拘留十日,政府須每日向他賠款一千元,即賠償共一萬元。
有法律界人士早前向本報踢爆一宗之前鮮為人知、案情極富爭議的終審案例,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於九二年首次來港,被揭逾期居留十個月,終被判罰款及首度遣返巴國;一年後,他用假護照來港,並再次逾期居留第二度遣返回國;至九九年,他第三度入境香港,再被送回巴國,惟回國不足一年後,該名巴漢第四次來港闖關,更留港四年半後才因非法聚賭被捕,今次終被判監七個月。
服刑完畢後,入境處即時將他羈押並準備遣返,但他突然「學精」提出「酷刑聲請」,其後更入稟法院指入境處非法拘留,要求賠償。最初區域法院及上訴庭均認為入境處在案中並無失職,他不服向終審上訴,結果終院裁定上訴人被非法拘留十天,並下令入境處向上訴人支付共一萬元,即平均每日一千元。
另一宗離譜個案為今年三月,一名巴基斯坦男子偷渡來港被捕,他本月提堂時竟被揭發違反一個於廿五年前由法庭發出的遞解離境令,他除被控一項非法入境罪名,更被控一項違反遞解離境令罪名,他提堂當日透過代表律師表示,已經提出免遣返聲請。
事實上,假難民湧港人數不斷上升,自統一審核機制於一四年三月實施,截至今年四月,入境處接獲一萬一千二百零二宗聲請,令尚待審核的聲請增至一萬一千一百七十八宗,較上月增加廿三宗。政府預計今個財政年度用於處理免遣返聲請的開支高達十一億三千五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