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案底纍纍不重罰 法治精神云乎哉

對於一些屢犯不改、毫無悔意的慣犯,法庭判罰必然一次比一次重,一次比一次嚴,這個標準放諸所有文明地方皆準,偏偏只有自詡法治之區的香港例外。慣犯不但沒有愈罰愈重,反而愈罰愈輕,怪不得有恃無恐,變本加厲。

纏訟多年的《壹週刊》誹謗霸王案終於有了裁決,《壹週刊》毫無懸念被判誹謗罪成,須向霸王作出賠償。判詞指出,《壹週刊》未經充分查證及未有足夠科學證據下,聲稱霸王的產品含有致癌物質「二噁烷」,標題用上「霸王致癌」等聳人聽聞的字眼,是「沒有理據」、「內容失實」、「不負責任」、「幼稚和不專業」,敗訴可謂咎由自取。惟令人意外的是,法庭僅判《壹週刊》賠償三百萬元,即霸王索償六億多元的二百分之一。與其說是懲罰,不如說是放生。

其實,法庭對壹傳媒寬宏大度已非首次。三年前大角咀冷血弒親碎屍案,死者兒子被控謀殺,《蘋果日報》及《爽報》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竟派記者訪問被告,更將其殺人動機及犯案心態刊出,影響陪審團對案件觀感。作為傳媒機構,所有從業員都知道案件一提上法庭,只能依書直說,法庭說甚麼,報刊登甚麼,否則就是妨礙司法公正。壹傳媒為求銷量,明知故犯,顯然是對司法的公然挑戰,惟兩報及兩名時任總編輯雖遭律政司控告藐視法庭,最終只被輕判罰款五十五萬元,根本不足以反映控罪的嚴重性。

高高舉起 輕輕放下

同樣令人難以置信的是,今次的誹謗霸王案,法官輕判的理由居然是為了保護新聞自由,以免打擊日後傳媒進行偵查報道云云。正如有人指出,傳媒作為監察社會的第四權,公信力至為重要,一字一句必須確實無誤,壹傳媒為求銷量,虛構杜撰,毫無道德操守可言。對於這樣所謂的「偵查報道」,法庭輕判到底是保護新聞自由,還是保護誹謗自由?到底是懲罰,還是變相鼓勵?

人無信而不立,商譽難建而易毀,正因為《壹週刊》毫無道德底線,令霸王銷量暴跌,股價急挫至一度停牌,索償六億多元並不過分。如今《壹週刊》僅需賠償三百萬元,胡亂報道幾乎毫無成本,受害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日後還會有人放心來港做生意嗎?

至於壹傳媒被當局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例子,還包括逾百宗被判觸犯淫褻條例罪成的案件,每宗罰款不過數千至數萬元,與法例規定的重犯者最高罰款八十萬元及監禁一年的標準相距甚遠,一再證明宣淫誨盜已成為壹傳媒慣技,被當局公然放生也是不成文慣例。相對於壹傳媒依賴譁眾取寵賺取的大量黑心錢,這些罰款連九牛一毛都算不上,當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難怪壹傳媒一邊承認犯案,一邊變本加厲,把罰款當成本。

肆無忌憚 逍遙法外

試想想,一家案底纍纍、濫用新聞自由的傳媒機構,正常情形下早就被罰得傾家蕩產,豈能像現在這般肆無忌憚、逍遙法外?如果說不是有人刻意包庇,根本不會有人相信。眾所周知,壹傳媒老闆黎智英是反中亂港的中堅分子,不僅在佔領期間走上前台,更多次捲入黑金政治,然而即使被警方拘捕、被廉署立案調查,至今依然毫髮無損,而且氣燄囂張,證明反中亂港有運行,愛國愛港無前途,怎能不令人心淡?

法律女神蒙上眼睛,一手持天秤,一手持劍,代表法律公正,一視同仁。可惜在香港,一些人總比另一些人更平等,一些人總比另一些人更有特權,壹傳媒屢獲輕判就是最佳例子。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訪港期間對港府耳提面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人能凌駕法律之上,如今看來,分外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