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名退休消防員及退休救護員,在未獲分配公務員配額公屋前,便被消防處要求遷出消防宿舍,他們又要在搬遷前繳交市值租金。他們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消防及房屋委員會的決定。高院昨裁定,政府並無保證所有申請上樓的紀律部隊成員在退休時必獲分配公屋,而以往沒有失敗先例也不代表政府已給予他們合理期望,故判六人敗訴及要支付訟費給政府。
六名申請人分別是消防員李劍明、吳家祥、伍耀培、王坤良、陳漢傑及救護員鍾國文,他們均已退休。另外,警隊員佐級協會對判決表示非常失望和遺憾,指公務員退休後的居住安排嚴重影響公務員士氣和信心,並相信政府會就事件作出妥善安排。
案件編號:HCAL 92,107,108,109,110,111/2015